软件技术开发可能属于服务,也可能属于转让无形资产,但无论属于哪种,都应当征收5%的营业税,而不是增值税。如果你开错票,不论是否故意,首先国税会按照“不按规定开具发票”进行处罚,然后地税会按照偷税行为再进行处罚,你觉得应当冒这风险吗?至于你说由于不是主营业务,不好做成本,那是会计核算的事,税务上不管的。你可以把专门负责这项目的人员工资放进去就可以了。
在基础设置中对原材料科目进行了核算项目设置,在期初数据录入的时候可以按原材料的明细分别录入数据,
正确使用项目核算:一个科目只能属于一个项目大类,项目大类下可以设置多级分类,分类下再设具体的项目核算。不要混淆哦。
举个例子:一个企业的经营项目很多:房开制造。两个科目设置项目核算:工程施工生产成本。设置项目大类:房开制造。房开可以加二级分类: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
核算项目需要先在核算项目的子系统中新增,包括客户、供应商、部门、职员等,增加完成后,在会计科目中找到合适的科目,例如“应收账款”双击打开或者点修改按钮打开,然后选往来业务核算,在窗口的右面核算项目处可以选择关联“客户”,这样就把“应收账款”的科目和“客户”的核算项目关联到一起了,在制作凭证的时候就可以先选择“应收账款”再选择对应的那家“客户”了
1、购进软件自用的,入“无形资产”会计科目
借:无形资产---xx软件
借:应交税费-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
贷:银行存款(其他应付款等科目)
2、购进软件销售的,入“库存商品”会计科目
借:库存商品---xx软件
借:应交税费-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
贷:银行存款(应付账款等科目)
扩展资料:
举例说明:
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,2017年9月向b软件公司购入已安装好财务软件的电脑一台,附软件光盘和使用说明书,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00元,税额1360元,财务软件选择按3年折旧。
2017年10月向c软件公司购入工资核算软件一套,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000元,税额850元,工资核算软件选择按2年摊销。
a企业向b软件公司随电脑一起购入的财务软件可以入固定资产科目,向c软件公司单独购入工资核算软件,入无形资产科目。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。
会计分录:
(1)向b软件公司购入财务软件和电脑时:
借:固定资产-电脑及软件80